职业律师风险代理“合法外衣”下的“非法实质” ——从88万赔偿55万律师费事件谈起
职业律师风险代理“合法外衣”下的“非法实质”
——从88万赔偿55万律师费事件谈起
本报讯(记者 许晓宇 吴永豪)近日,“男婴离世家长获赔88万,律师拿走55万”事件引发广泛关注,公众的焦点,在于律师收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。
本案中,代理律师的操作呈现典型的“法律规避”特征:先用科技咨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,约定“赔偿超过23万元的部分全额作为咨询费”;再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签署补充协议,锁定高额律师费。这种“主体拆分+合同拆分”的操作,本质是对风险代理收费监管的恶意规避。
根据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十三条规定,风险代理的核心判定标准是“收费与案件结果直接挂钩”,而非合同名称或主体;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也明确禁止“以咨询费、服务费名义规避风险代理监管”。
本案中,无论合同主体是科技公司还是律所,收费均以“获赔88万”为唯一前提,完全符合风险代理的“结果导向”特征。律师试图用“咨询费”外壳掩盖逐利本质,却因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而丧失合法性基础。
按照《意见》规定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:“标的额不足100万元的部分,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18%”。本案赔偿款总额为88.8万元,按18%上限计算,律师费最高应为15.98万元;但实际收取55万元,收费比例高达61.9%,超出法定上限近2.5倍。
更关键的是,律师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的不了解,在补充协议中刻意模糊“计费基数”,将原本应基于“赔偿款总额”的收费,偷换为“扣除其他费用后的净额”。这种“偷换概念”的操作,违反了《办法》第十四条“禁止分解收费项目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”的规定,是对法律明文禁止性条款的公然挑战。
这一行为不仅违反《意见》和《办法》的强制性规定,更违背《律师法》第三条“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”的基本要求。
法律对风险代理设定18%的上限,旨在平衡当事人权益与律师服务价值——既激励律师积极维权,又防止其因逐利损害当事人利益。55万元的收费,彻底架空了“风险共担”的制度初衷。
另外,律师补签合同、隐瞒赔偿金额的做法,更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,涉嫌欺诈,令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受了高额费用。这种利用专业优势地位实施的“欺诈性签约”,不仅违反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》第五条“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”的要求,更直接侵害当事人依据《民法典》享有的知情权,并构成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“显失公平”情形,当事人有权主张撤销该收费协议。
如果更进一步深究,根据《律师费》的相关规定,执业律师唯一合法对外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是律师事务所。本案中,律师先后以科技咨询公司及师事务所名义签约提供有偿法律服务,严重违反了《律师法》的有关规定,依法应予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。
这起事件不仅是个例,更暴露出风险代理机制下的监管漏洞。行业内违规操作频出,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。相关部门必须强化监管,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,让风险代理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。
逝者已矣,家属在承受丧子之痛后,还要面对这样的费用纠纷,着实令人痛心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,都要求我们对风险代理进行严格规范,确保每一次维权都不被高额费用“反噬”。
责任编辑 钱海顺